(一)合同双方可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能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里挑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这样就依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没有协议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不过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有约定履行地的按约定,没约定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