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判决未生效,另一方不服判决,要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提交上诉状并说明不服理由和依据。上诉前需整理好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女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的材料,确保上诉理由充分。
(二)若判决已生效,另一方发现新情况、新理由,像自身经济恶化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等,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支付情况。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新情况的材料,如收入减少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