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承担方面,若想避免不合理承担,在诉讼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胜诉可能性。若预计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责任范围的证据,让法院准确判定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中,需清晰界定自己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
(二)律师费承担方面,签订合同时可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涉及知识产权类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等,积极收集证据争取让败诉方承担合理律师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