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自身权利情况,若属于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请求权,无需考虑诉讼时效限制,可随时主张权利。
(二)若涉及一般民事纠纷,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提起诉讼。
(三)若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应在四年内提起诉讼。
(四)若权利受损已接近二十年仍未解决,可在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延长保护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