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虐待遗弃的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离婚时主张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对于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如照顾老人就医的票据、孩子教育的费用支出等。在离婚时先与对方协商补偿数额,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