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账户涉及一般违法行为,个人应尽快携带有效证件到银行柜台,配合银行调查,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账户使用的合规性,争取解除部分功能限制。
(二)若账户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银行的调查,如实说明情况。若自身是受害者,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三)若被认定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在5年惩戒期内要遵守规定,不违规操作,期满后可申请恢复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