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参与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此类动物的行为。
(二)不违反狩猎法规,不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不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若不小心涉及相关行为且未达犯罪标准,要积极配合接受行政处罚,避免情节恶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