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中实行分别财产制,且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家务补偿,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是因为在分别财产制下,双方财产各自独立,负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未得到经济体现。而共同财产制下,财产分割时已考虑双方贡献,一般不适用家务补偿。当满足条件后,负担较多义务方提出补偿合理合法。若双方能就补偿办法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您在婚姻中遇到类似情况,或对家务补偿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