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且双方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约定支付不超过单位培训费用的违约金,即可能承担部分培训费。此时应谨慎评估自身履约能力,避免违约。
(二)若单位未提供专项培训,或有培训但未签服务期协议,劳动者通常无需承担培训费。可留存好相关未培训或未签协议的证据。
(三)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欺诈等可撤销情形,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撤销合同相关条款。要及时收集能证明显失公平、欺诈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