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债权凭证和交易记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债权。
(二)拿到胜诉判决后,若老赖不还钱,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让法院介入追讨欠款。
(三)执行中,配合法院查询老赖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情况。
(四)若老赖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留意其财产状况,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五)申请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出境等,以此促使其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