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婚姻中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可与对方协商经济补偿数额,达成协议按协议执行。
(二)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参考婚姻存续时间、自身负担义务情况以及对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判决补偿数额。
(三)若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要收集相关证据,以无过错方身份请求损害赔偿。
(四)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主张法院照顾负担较多义务方或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