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共同加害行为侵权,被侵权人可选择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要求其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内部按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数额,若难以确定则平均承担,支付超自己份额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面对教唆、帮助侵权,被侵权人可要求教唆者、帮助者与行为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三)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若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所有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能确定,由具体侵权人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