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财产仅一方署名一般属该署名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另一方有出资等特殊情况可主张权益,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前财产仅一方署名,其所有权归属明确为署名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分割权。不过,若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财产有出资且是以结婚为目的购房等,可依法主张返还出资款。若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因是夫妻共同投入与增值,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会综合共同还贷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确定。另外,若双方有关于该财产的书面约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按约定处理。若您在婚前财产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