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自身人身权益受损情况及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二)若侵害的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要证明该物品对自己具有特定的人身意义,比如是祖传的珍贵物品、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等,并保留购买凭证等能证明物品价值的材料。
(三)可以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