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办理不动产权证
要确保离婚协议书明确房产归属,双方带齐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二)诉讼离婚办理不动产权证
当事人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身份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申请,因为法院文书已判定房产归属。
(三)注意事项
整个过程要保证提交材料真实、完整,便于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把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到相应名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