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主张伤残赔偿,要保留好各项费用的凭证。比如医疗费,需留存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和发票等,以此确定实际治疗费用。
(二)计算误工费时,有固定收入的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无固定收入的,准备好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材料。
(三)对于护理费,了解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主张误工费的方式准备材料。
(四)计算残疾赔偿金,要关注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相关收入标准,根据伤残者年龄准确计算赔偿年限。
(五)主张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要保留好相应的票据和凭证。
(六)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提供被扶养人的身份信息、扶养关系证明以及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