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受人核查法院拍卖公告及相关文件,明确法院对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若已明确产权归属且无纠纷隐患,正常完成过户手续。
(二)若存在未解决纠纷,如对析产份额有争议,要求法院协调处理,确保拍卖标的产权清晰。
(三)若房屋存在共有人,确认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若因离婚析产问题无法正常取得房屋或遭受损失,依据拍卖合同要求法院承担责任并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这体现了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有义务保障相关信息准确透明,确保拍卖标的产权清晰,若未尽责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