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通知真实性后,若属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积极配合检察院工作。
(二)准备保证人或按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的条件。
(三)被取保候审人严格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等变动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四)保持与司法机关良好沟通,按要求参加后续诉讼活动,等候进一步处理,遵守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