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方面
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当事人应及时准备证据,积极配合庭审。
若适用普通程序,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特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报最高法批准,当事人要关注案件进展,与律师保持沟通。
(二)民事诉讼方面
适用简易程序的,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当事人要按规定时间提交诉讼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