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纯财产权受损,若不涉及有特殊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民法典,只有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被侵害,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普通财产损失即便让人精神困扰,也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
2.一般的合同违约行为通常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纠纷里,除非合同目的是实现精神利益,且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这一利益,否则单纯的违约不能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典未把普通违约列为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3.不属于法定身份权或人格权范畴的行为,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比如普通的婚姻家庭矛盾,若未导致身份关系破裂或严重侵害身份利益,就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4.若未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即便权利受侵害属于法定范围,也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另外,普通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而产生的精神痛苦,不在法定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