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可尽量让孩子随母亲生活,如母亲能提供稳定的生活照料等。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父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如收集母亲不宜抚养的证据,像母亲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若协商不成,双方都应努力展示自身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方面的优势,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成长的条件。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平时注重与孩子良好沟通。同时,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以争取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