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能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受侵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通过其他适合的途径维护权益,比如要求侵权方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等。
(二)若在侵权之诉中未提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终结后不能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再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在侵权诉讼时就要考虑周全,一并提出相关诉求。
(三)因侵权致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难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收集更多能证明后果严重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
(四)违约之诉通常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的赔偿范围,包括预期的精神损失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