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在诉讼离婚前,要认真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法定离婚情形的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材料完整准确。
(二)若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离婚情形的证据,应及时提交给法院,增加判离几率。
(三)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女方要注意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四)在诉讼过程中,尝试与男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争取通过法院调解快速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