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确认案件从检察院到法院半年未开庭的具体原因,因为法院审理案件有审限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受理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等特定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能延长三个月。
(二)若超出审限还未开庭,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和未开庭的缘由。
(三)也能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情况,要求监督案件依法推进。
(四)反映过程中要保持理性,按法定程序进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案件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