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主动退还赃款赃物,这能体现认罪悔罪态度,降低被害人损失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二)在退赃时,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数额及主动程度等因素,争取更大的从宽幅度。
(三)如果是全部退赃、退赔,有可能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部分退赃、退赔的,也能相应减少从宽幅度。
(四)若涉及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退赃时在从宽及从宽幅度上会从严掌握,需做好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