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非法采矿,应避免开采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防止构成“情节严重”情形而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杜绝开采数额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五倍以上的情况,避免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否则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严禁采用破坏性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防止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以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