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孩子结婚前父母给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通常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且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一般归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出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体现了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所以该房子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而当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时,可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考虑到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及实际出资等因素,离婚时房子一般判归产权登记方,但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是夫妻共同付出的成果,所以获得房子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您在婚姻房产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