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房屋处理方式,如一方拿房并补偿另一方,或出售房屋分割价款。这样能减少矛盾,高效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大概率会均等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法院会考虑首付支付、贷款偿还、房屋增值等因素来判决。
(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未还完的贷款由取得房屋一方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