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计算多等级伤残综合系数时,先明确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和附加指数,如八级赔偿指数30%,九级附加指数通常2%。
(二)确定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作为基础,其他伤残等级按照规定计算附加指数。像两处八级,一处取30%,另一处适当提高附加指数,但附加指数总和不超10%,赔偿指数总和不超100%。
(三)将各等级对应的赔偿指数和附加指数相加得出综合伤残系数,但具体计算要依据当地司法规定和鉴定机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多等级伤残综合系数的计算与残疾赔偿金的确定相关,以此作为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