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怀疑是场地经营者或管理者责任,应尽快收集场地设施缺陷、管理疏漏等方面的证据,如设施损坏照片、安全警示缺失的影像等。
(二)若存在第三方侵权行为,及时报警,配合警方固定第三方侵权的证据,比如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如果是新郎自身原因,也需保留现场相关证据,以证明无其他过错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