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有收入,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女方负担能力,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抚养费,有两个以上子女需抚养,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女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如实提供收入情况。
(二)若女方确实无经济收入,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需与对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
(三)若女方暂时困难,可向法院说明情况,争取降低比例或分期支付。
(四)若女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不可取,法院仍会按正常标准判决,应尽快找工作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