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产为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材料,确保离婚时房产归自己所有。
(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若离婚协商不成,可收集婚后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等证据,以便获得相应补偿。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保存好父母出资的转账记录等,证明出资情况,保障房产不被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