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主体上,若所在单位怀疑有挪用资金情况,先确认涉事人员是否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排除国家工作人员。
(二)主观方面,收集证据判断涉事人员是否故意暂时非法占用资金,比如资金使用计划、归还意图等相关证据。
(三)客体方面,查看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是否受到侵害,资金流向是否符合正常业务。
(四)客观方面,分三种情况收集证据。对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核查数额是否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若未超三个月,看是否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若涉非法活动,收集相关违法活动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