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对于未履行部分,直接停止履行。已履行部分,若要恢复原状,可要求返还原物、返还价款;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选择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方式。
(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包含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为限。
(三)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通常双方互不担责,但迟延履行方遇不可抗力仍要担责。并且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