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旦发现缓刑期内偷钱犯新罪,司法机关应立即启动撤销缓刑的程序。
(二)对新犯的盗窃罪进行独立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准确确定该罪应判处的刑罚。
(三)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在决定刑期时,要遵循相应的上限规定,管制不超三年,拘役不超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不超二十年,三十五年以上的不超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