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符合缓刑条件但不一定能取保候审的情况,若想争取取保候审,可积极向办案机关表明自身情况。如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再犯危险,包括社区、单位等出具的表现良好证明。
(二)可以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积极赔偿损失,以此向办案机关展示悔罪态度,降低社会危险性的评估。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遵守相关规定,让司法机关看到积极配合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