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
女方要先明确向哪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准备材料
需认真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重婚或同居的相关影像、家暴的报警记录、赌博吸毒的处罚记录、分居的租房合同等。
(三)参与调解和庭审
积极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庭审中如实陈述情况,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四)后续处理
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