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争取哺乳期孩子抚养权,应积极收集自身优势证据,包括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自身教育背景和品德方面的有利材料,以此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
(二)收集男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男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或患有严重疾病等情况,以此说明孩子跟随男方生活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
(三)在诉讼过程中,清晰向法院表达自己抚养孩子的意愿和能力,着重强调孩子随自己生活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