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人格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被侵犯,受害人应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在侵权诉讼中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二)若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要保留相关监护证明及能证明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证据,在诉讼时主张赔偿。
(三)侵害死者相关权益,近亲属需收集能证明死者身份及自身亲属关系的材料,同时收集侵权行为的证据,在诉讼中索赔。
(四)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要提供物品具有人身意义的证明,如照片拍摄背景说明等,在侵权诉讼中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