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积极主动与被害人沟通,对其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此在量刑时获得法官的酌情考量。
(三)若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偶犯,可以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强调自身平时表现良好,争取在量刑上相对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