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财产权,破产时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这体现了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特性,保障了交易相对方的基本权益。
(2)破产程序中,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会对公司财产清算。按照法定顺序,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确保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保障劳动者权益;再清偿所欠税款,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3)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股东出资义务和公司财产独立性的约束。
提醒:公司股东应足额出资,避免抽逃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确保公司财产独立,否则可能面临债务连带风险。不同公司破产情况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