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诈骗罪名成立时,要确定犯罪主体是否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通过查看身份证明等文件确定年龄,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等判断刑事责任能力。
(二)判断主观方面是否为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可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动机、事前准备、事后表现等综合判断。
(三)审查客观方面,看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及被害人是否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是否取得财产、被害人是否遭受财产损失,这需要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同时要根据当地标准判断诈骗数额是否达到较大。
(四)确认侵犯的客体是否为公私财物所有权,看犯罪对象是否为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