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管辖协议的货物运输纠纷,应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了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对于管辖的约定。
(2)无管辖协议的情况下,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运输始发地为货物起运点,目的地是货物最终到达处,这两个地点与货物运输的实际过程紧密相关。而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这是为了更方便地进行诉讼活动。
(3)当事人在发生货物运输纠纷时,可结合自身实际状况,挑选对自己有利且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准确收集运输始发地、目的地等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