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无需担忧被分割,因为它明确属于个人财产。
(二)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离婚时产权归登记方,不过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三)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按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四)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是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