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抚养权:当出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等法定情形时,父亲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对方虐待行为的证据等,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追诉抚养费:抚养孩子一方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指出对方应支付拖欠及后续抚养费。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等,通过诉讼方式追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