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若犯罪行为与结果集中在某地区,当地司法机关便于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应遵循犯罪地管辖原则,避免随意采用居住地管辖。
(二)民事案件中,遇到专属管辖案件,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应的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能按居住地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