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交通责任认定出来后,应尽快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准备好相关证明和资料,以便保险人及时核定。
(二)若保险人核定情形复杂,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关注三十日的核定期限,督促保险人按时完成核定。
(三)当保险人认定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与保险人积极沟通,达成赔偿或给付协议,确保在十日内获得理赔;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执行。
(四)若保险人认定不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注意保险人是否在三日内发出拒绝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若未按规定执行,可进一步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