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时,应向对应的专属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即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
(二)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三)存在共同管辖情况,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选一个法院起诉;若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