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合理的离婚赔偿费,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收集好因对方过错导致财产减少的证据,如财产交易记录、受损物品价值证明等,以及为治疗伤害支出费用的票据,如医疗费发票等。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的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造成的后果。同时,了解过错方的经济状况,可通过其工作单位、银行流水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该法条明确了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