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如果处于冷静期后悔离婚,要在冷静期三十日内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拿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
(二)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诉讼离婚时,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